本供应协议(下称 “本协议”)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 “生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买方:公司,依据________国法律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
供应商:公司,依据________国法律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
买方与供应商以下单称 “一方”,合称 “双方”。
1. 附件清单及优先级
产品与价格
质量要求
成本明细与废料处理
供应商行为准则
工装模具
自评表
2025 年 9 月版欧盟及美国专项合规要求
若本协议条款与附件、采购订单条款存在不一致或冲突,适用优先级如下:
1.本协议
2.附件 1—— 产品与价格
3.采购订单
4.附件 4—— 供应商行为准则
5.附件 2—— 质量要求
6.附件 3—— 成本明细与废料处理
7.附件 6—— 自评表
8.附件 5—— 工装模具
9.附件 7—— 欧盟及美国专项合规要求
2. 协议背景
2.1 买方隶属于派博集团(Piab Group),该集团由帕特里夏工业公司(Patricia Industries AB)全资控股,而帕特里夏工业公司由上市实体投资者公司(Investor AB)100% 控股。派博集团研发、生产、营销并分销先进的抓取、升降及搬运解决方案,买方产品销往全球各地客户。
2.2 双方订立本协议,旨在建立并发展长期合作关系,就附件 1 所列产品、物料及服务(下称 “产品”)的供应事宜开展合作。
3. 买卖条款
3.1 供应商同意向买方销售并供应附件 1 定义的产品,买方同意向供应商采购该等产品。若协议有效期内某一产品被替代,替代产品应纳入本协议附件 1。新增或替代产品价格,双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协商确定并达成一致。
3.2 供应商计划替代某一产品时,应立即通知买方;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方可实施产品替代。若买方从供应商处采购附件 1 以外的其他产品,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该类采购。
3.3 双方仅可通过书面明确约定,方可背离本协议条款。若本协议条款与产品相关采购订单、订单确认文件存在冲突,本协议(含附件)条款效力优先。
4. 非排他性与保密义务
4.1 本协议不构成双方排他合作关系,买方无义务订购特定产品或固定数量产品,可从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或相似产品。定制产品限制:若产品系按买方要求定制,供应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 / 期满后,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销售、出租、交付或要约销售该定制产品。
5. 价格与采购量
5.1 协议有效期内,产品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双方在附件 1 中另行书面约定。
5.2 供应商承诺备货的产品数量(如有),列明于附件 1。
5.3 供应商应应买方要求,提供透明的成本明细,至少包含:物料成本、人工成本、行政管理及管理费用、利润率。双方约定的其他成本明细项目,详见附件 3。
5.4 供应商承诺推行持续改进降本机制,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供应商应持续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削减产品、生产流程及行政管理中的冗余成本。该等改进应体现在买方支付的产品价格中,并于年度价格评审会议或买方要求时提交,确保质量提升与成本削减落地执行。
5.5 若产品所用核心原材料现行报价波动幅度达 ±10% 及以上,且对供应商成本构成重大影响,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产品价格调整(上调或下调)。价格调整结果须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6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料的销售或回收处置,并应全面透明地报备报废产品及原材料损耗废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情况。供应商应按买方要求提交书面废料对账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如有)。
6. 贸易合规
6.1 双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欧盟、英国、联合国、美国(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出口管理条例》、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经济制裁项目)颁布、管理、实施及 / 或执行的经济、金融、贸易制裁、禁运及其他限制性措施、转让 / 再转让、出口 / 再出口许可及其他授权要求(下称 “贸易限制”)。供应商应确保其供应链及合作方在产品相关业务中遵守贸易限制。
6.2 双方保证:自身及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列入欧盟、英国、联合国、美国政府依据贸易限制制定的受限主体清单(下称 “受限清单”);亦非受限清单主体所有或控制;同时,未受贸易制裁禁止交易国家所有、控制或代表其行事。
6.3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受限清单所列企业、个人,或贸易制裁禁止交易国家开展业务、提供货物或服务。为免歧义,双方承诺不参与任何规避、试图规避或违反贸易制裁及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交易。
6.4 若发生导致上述保证失效的情况,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若一方或其授权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因终止或限制交易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7. 反贿赂与反腐败
7.1 双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反贿赂、反腐败法律法规(下称 “反贿赂法”),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制定并执行相关制度流程,确保合规。双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实施以下行为:(1)支付、提供、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贿赂、礼品、款项、财务或其他利益、有价物品;(2)索取、接受任何违反国内外反贿赂法的贿赂、礼品、款项、财务或其他利益、有价物品。供应商应就本协议相关交易及业务往来,建立完整、准确的收支台账。
7.2 本协议订立之日,双方均无公职人员担任直接 / 间接股东、高管或员工。若发生以下情况,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违反反贿赂法;公职人员成为己方高管、员工或取得直接 / 间接股权。
7.3 若一方或其授权方违反本条约定,或收到对方依据第 7.2 条发出的通知,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因终止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8. 供应商行为准则
8.1 供应商应遵守买方现行有效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官网:www.piabgroup.com),现行版本详见附件 4。
9. 采购订单
9.1 产品交付均需对应采购订单,买方以书面形式下达采购订单,订单须包含以下信息:
• 供应商法定名称
• 采购订单编号
• 采购订单日期
• 结算货币
• 单价
• 采购数量
• 交付地址、发票地址(如有差异)
• 约定交付日期(以附件 1 及采购订单约定为准;若两者交期冲突,采购订单效力优先)
9.2 供应商应在2 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并接受采购订单。工作日定义:周六、周日及瑞典商业银行因非线上业务停业的日期除外。
9.3 供应商发货前,买方可随时取消或修改采购订单。若买方取消订单时,供应商已产生与订单相关的物料成本,且该成本经核实为已记录、不可避免且合理,买方在了解成本情况后仍坚持取消订单的,应向供应商补偿该部分成本。
10. 质量要求
10.1 产品生产须符合本协议约定,以及买方提供的图纸、检验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他说明文件。
10.2 产品须品质优良、符合使用用途,在设计、物料及工艺上无缺陷、瑕疵或不合规情形,质量及性能标准不低于同行业专业供应商的合理标准;若附件 2 约定专项质量要求,产品须同步符合该要求。
11. 交付 ——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1.1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约定交付日期完成产品交付;变更交付日期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11.2 交付条款: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买方采购产品采用FCA(货交承运人) 条款,交付至采购订单载明的买方指定地点(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费用承担:无论约定贸易术语如何,供应商承担产品供应相关的全部运费、销售税、进出口关税、保险费、包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1.3 供应商应采用环保包装,便于回收或低成本处置;包装须能防止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产品损坏、污损、受潮,确保买方或其合作方开箱后可直接装配,无需额外处理。
11.4 每次交付须随附送货单;必要时同步提供清关文件、各类合格证书(材质、表面处理、尺寸报告、标准合规证明等),并及时通过邮件向买方提交副本。
11.5 每个包装外须标注以下信息(含买方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送货单编号
• 采购订单编号
• 产品零件号、产品名称
• 每种产品数量
• 采购订单载明的买方产品编号
11.6 所有权转移:产品在约定交付地点经买方签收后,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所有权保留条款:除非经买方授权代表事先书面明确同意并确认,否则任何所有权保留条款均对买方无效。
12. 知识产权
12.1 既有知识产权: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独立拥有或开发、或在协议履行期间独立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否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图案、工装、图纸、技术诀窍及生产工艺(下称 “既有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不视为一方授予另一方任何既有知识产权使用权。
12.2 定制成果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买方要求、在本协议项下专门开发或创作的产品、交付成果、设计方案、材料(下称 “定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买方独家所有。应买方要求,供应商须签署相关文件、采取必要措施,确认买方对定制成果的所有权。
13. 交付期限与违约责任
13.1 双方确认,交付时间至关重要,约定交付日期是双方合作的核心要素。供应商承诺,采购订单所列所有产品均须按时交付。
13.2 买方有权要求提前或延后交付,供应商应尽商业合理努力满足买方需求,按新时间节点交付产品。变更后的交付日期,供应商须通过更新采购订单书面确认。
13.3 若预计或实际发生交付延误,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说明延误时长及原因;该通知不免除供应商的逾期交付责任。
13.4 逾期交付满 5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安排加急运输至约定交付地点。
13.5 若供应商全部或部分未按约定交付日期履约,买方有权(不影响其他救济权利):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履约通知,通知期满 5 个工作日后仍未履约的,采取以下措施:
拒收该采购订单后续交付的产品
向第三方采购替代产品,并向供应商追偿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全额或部分取消该采购订单,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与供应商协商新交付期限(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3.6 订单取消后,供应商须:(1)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2)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拆除并运回已交付 / 安装至约定交付地点的产品或半成品;上述义务不影响买方依据第 18 条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13.7 逾期违约金:除上述约定及第 18 条损害赔偿权外,供应商每逾期一周(未完全交付对应采购订单),应按该订单总金额的 **5%**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上限 30%。买方可要求供应商直接支付,或从应付货款中抵扣。双方确认,该违约金标准合理,足以保障买方的合同权益。
13.8 免责情形:因不可抗力或买方单方过错导致逾期交付或未履约的,供应商无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定义:超出供应商控制范围、阻碍或延迟供应商履行协议义务的事件或情形,且供应商需证明:(1)事件超出其控制;(2)协议订立时无法预见;(3)事件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
14. 技术文件
14.1 应买方要求,供应商须向买方提交全套完整生产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生产图纸、检验规范及其他技术资料、合格证书。
15. 付款条款
15.1 付款时间:买方在约定交付地点签收产品后,且收到合规发票之日起60 日内付款。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发票载明的供应商账户(账户须为供应商注册地银行开立、以供应商名义开设)。
15.2 除非采购订单另行约定,发票由双方约定的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
15.3 发票要求:除法定强制要求外,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须信息完整、明细清晰,包含:采购订单编号、开票日期、产品零件号、产品名称、交付数量、净单价、单行净金额、税额、发票总金额;并发送至采购订单载明的买方财务部门。发票电子传输(含认证流程)须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未达标发票将被拒收,直至供应商更正完毕。
15.4 逾期付款:买方未按约定付款的,供应商可发送催款通知;通知发出后15 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供应商有权自 15 日期满次日起,按 ** 年利率 6%** 计收逾期利息(法定强制利率更低的,从法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不计息。
15.5 买方逾期付款不构成供应商终止或暂停本协议、相关采购订单的理由。
15.6 争议发票:双方就发票金额存在争议的,争议金额部分不计逾期付款责任,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16. 工装模具
16.1 买方提供给供应商用于产品生产的模具、工装、物料,或供应商受买方委托、由买方出资制作 / 采购的模具、工装、物料,所有权归买方,明细详见附件 5。
16.2 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负责工装模具的维护、维修及投保。
16.3 供应商须在工装模具上清晰标注 “买方财产”,并与自有工装模具分开存放、管理。
16.4 供应商破产、资不抵债,或本协议期满、终止的,买方出资购置 / 制作的工装模具、物料须返还买方。
16.5 买方提供的工装模具、物料仅限用于与买方约定的业务,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挪作他用、修改、损毁。
16.6 买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供应商将工装模具、物料转移至买方指定第三方。
17. 质量保证
17.1 供应商发现产品或生产流程存在可能影响采购订单履行的缺陷时,须立即通知买方,以降低损失。
17.2 供应商保证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符合本协议及买方提供的图纸、检验规范、技术文件约定
质保期:产品交付至约定交付地点之日起2 年内,品质优良、符合使用用途,设计、物料、工艺无缺陷、瑕疵或不合规情形,质量及性能标准不低于同行业专业供应商合理标准;附件 2 约定专项质量标准的,同步符合
不侵犯、盗用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专有权利
符合产品销售相关的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及其他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含产品所用零部件、原材料);买方已在附件 7 提供现行有效美欧核心法规参考信息
17.3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存在缺陷的,买方有权(不放弃损害赔偿权)自行选择,要求供应商:(1)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项;(2)更换产品;(3)免费维修缺陷产品,且须立即执行。维修、更换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7.4 按第 17.3 条更换的产品,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与原产品质保条款一致。
17.5 供应商维修、更换产品无效、不充分,或拒绝维修、更换缺陷产品 / 零部件的,买方有权全额或部分取消所有在途、待采购的同类产品订单;供应商须退还已收预付款,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买方取消订单对应采购量,从买方采购总量中相应扣减。
18. 责任与保险
18.1 因以下情形导致买方遭受任何索赔、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含合理律师费)的,供应商全额赔偿,并保障买方免受追责:(1)供应商违反质量保证义务、未履行本协议约定;(2)供应商存在过失或故意违约行为。
18.2 保险要求: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2 年内,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投保:(a)一般责任险(含合同责任)、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 万欧元;(b)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险种。应买方要求,供应商须每年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保费缴纳凭证。
19. 协议期限与终止
19.1 本协议取代双方此前所有协议(含口头协议,不含报价单、订单、采购合同),自生效日起生效,初始有效期 3 年。期满前3 个月未书面通知终止的,协议自动续期 1 年,以此类推。协议终止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19.2 供应商直接 / 间接控制权发生重大变更的,买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因终止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19.3 一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严重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 6 条(贸易合规)、第 7 条(反贿赂反腐败)、第 8 条(供应商行为准则)。
19.4 协议终止后,若买方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应买方要求,供应商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订单交付。
19.5 产品交付后5 年内(无论协议是否期满、终止),供应商应按合理商业条款,持续向买方供应产品备件。
20. 审计权
20.1 协议有效期内,买方提前 1 周书面通知后,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质量事故、合规问题触发时,可随时审计)开展审计,核查供应商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经营活动、记录。供应商须全面配合审计,审计范围、方式、性质、时长由买方合理决定。买方可自行审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
20.2 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财务审计:核查供应商与本协议产品生产、交付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成本结构、成本明细、定价模式、物料加价、财务条款合规性;供应商须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记录、系统、人员。
B. 生产运营审计:核查供应商质量管控体系、生产设施、记录、流程及其他制度,确保符合本协议要求(含欧盟 ISO 14000、ISO 9001 标准、供应商行为准则、买方专项质量标准)。
20.3 审计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经营场所、相关财务记录、文件、系统、人员等配合。
20.4 审计结果书面记录并反馈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合规项整改。未整改重大问题的,买方可采取暂停合作、暂停新订单、终止协议等措施。
20.5 供应商免费配合买方提供所需信息、文件,确保买方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20.6 除第 20.1 条约定外,供应商须每年应买方要求,按附件 6 格式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21. 分包与转让
21.1 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转移本协议及买方采购订单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同意转让 / 分包的,不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或受让方)仍需对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过失向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2. 保密义务
22.1 保密信息定义:买方所有具有或可能具有商业价值、实用价值的信息 /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惯例、财务数据、项目资料、技术规格、营销信息、技术 / 商业秘密、产品规划、人员信息、研发成果、产品及软件信息;不含非因保密义务泄露而公开的信息。
22.2 买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可能为实验性信息,披露时不保证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
22.3 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用途保密信息;仅可向履行协议所需的己方员工披露,且该员工须遵守同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例外情形:供应商可证明以下信息无需保密:
• 接收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
• 披露时 / 后续非因供应商过错公开的信息
• 第三方合法向供应商提供、且无保密限制的信息(供应商已合理核查)
23. 其他条款
23.1 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未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行为的,不视为放弃该权利。
23.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事项达成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所有书面、口头陈述、承诺及协议。
23.3 协议终止 / 期满后,下列条款持续有效:第 12 条(知识产权)、第 17 条(质量保证)、第 18 条(责任与保险)、第 22 条(保密义务)、法律适用、管辖、争议解决条款,不受终止 / 期满影响。
23.4 本协议翻译版本仅供参考,英文版本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24. 法律适用、管辖与争议解决
24.1 法律适用:本协议受瑞典法律管辖。
24.2 双方就本协议产生争议的,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24.3 仲裁管辖:协商不成的,争议、分歧、索赔(含协议违约、终止、无效相关)最终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仲裁。仲裁适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快速仲裁规则;仲裁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及其他情形,决定适用普通仲裁规则的,由仲裁院确定独任仲裁员或三人仲裁庭。仲裁地点: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语言:英语。
24.4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5 双方承诺对仲裁全程保密,包括:仲裁启动事实、仲裁过程披露信息、仲裁裁决结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例外情形:为维护仲裁权利、履行法定披露义务、遵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披露相关信息。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派博集团实体)
签字: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
签字: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件 1:产品与价格
(略)
附件 2:专项质量要求
1. 通用要求
1.1 派博产品以优质、高性能、供应稳定著称,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产品、生产流程、服务相关专项要求。
1.2 供应商全程持有有效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暂停、撤销、到期的,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1.3 供应商制定并执行质量方针、环境方针,持续优化质量、交付稳定性、生产效率、成本控制、环保绩效。
1.4 应买方书面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质量 / 环境管理体系、生产流程、质量保障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质量手册、工艺流程图、控制计划、审计报告、环保措施、纠正预防措施记录。
2. 规格合规
2.1 供应商对交付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须符合买方提供 / 引用的所有规格、图纸、标准、要求。
2.2 买方提供的图纸、规格无条件适用,未经买方书面事先批准,不得偏离。
2.3 偏离买方图纸、规格的,供应商须提交买方指定模板申请,经买方研发部门书面签字批准;每次交付须随附批准文件副本,无批准文件视为不合格交付。
2.4 产品不完全合规但可使用的,供应商须交付前书面通知买方并获批;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清晰标识,与合格产品隔离。
3. 产品技术文件
3.1 买方提供的采购订单、规格、图纸、标准清晰、无歧义、为最新有效版本。
3.2 供应商收到买方新 / 修订文件后,仅使用最新版本组织生产、检验、交付;立即销毁作废文件,避免误用。
3.3 买方审计供应商生产流程、技术文件的,供应商至少提前 2 周提供工艺流程图、控制计划、检验记录、培训台账;审计不免除供应商其他协议义务。
4. 供应商文件与风险管理
4.1 供应商记录所有影响产品质量 / 合规性的生产变更,包括:设备(新增、搬迁、升级、更换)、工装(新增、修改、更换)、生产工艺(调整、新增、参数变更)、包装(材质、设计、方式)、生产场地搬迁。
4.2 变更记录注明变更内容、原因、日期,评估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4.3 每项变更开展风险评估并书面记录,应买方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4.4 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 性能的,供应商实施前书面通知买方,提交变更说明、风险评估结果、风险防控方案(如更新控制计划、首件检验、额外验证)。
4.5 买方可要求供应商补充验证、调整控制计划;买方审批不免除供应商产品合规责任,供应商对最终产品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5. 首件样品
5.1 买方要求时,供应商制作并交付首件样品 + 完整尺寸记录;默认 5 件 / 批次,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
5.2 多型腔模具(2 腔及以上),买方要求时,每腔交付 5 件样品 + 完整尺寸记录;各腔样品严格隔离、标识。
5.3 型腔有编号的,包装标注对应型腔编号;无编号的,包装可追溯至型腔位置。
5.4 尺寸记录包含所有样品 / 型腔数据,覆盖图纸、规格、标准要求的所有尺寸、公差、表面处理、性能指标;每项检测标注图纸基准、标准值。
5.5 首件样品清晰标注 “首件样品”,经买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批量交付。
6. 设备、操作与追溯
6.1 供应商妥善保管买方提供的检测设备、工装夹具,防止丢失、被盗、损坏、异常损耗;仅限用于买方产品,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设备丢失、损坏的,立即通知买方。
6.2 供应商规范操作、存储、运输买方产品及物料,防止损坏、污染、变质;做好防尘、防油、防潮、防表面缺陷保护。
6.3 产品包装清晰标注买方订单号、零件号,确保全程可追溯、可识别。
7. 质量管控与保证
7.1 供应商对交付产品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至少按批准控制计划、书面自检流程开展过程检测、检验,确保产品持续达标。
7.2 买方入库检验 /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的,提交持续改进要求(CIR);供应商须在指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提交根本原因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7.3 买方检验 / 生产中发现错误并自行整改的(事先与供应商协商),可按小时费率向供应商收取整改费用。
7.4 不合格项导致投诉、买方要求紧急补货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采用最快运输方式交付补货产品。
8. 控制计划
8.1 批量交付前,供应商制定产品 / 工艺控制计划(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除外);经买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批量生产。
8.2 控制计划同步最新产品版本;修订 / 变更须经买方书面重新批准。
8.3 买方审批控制计划不免除供应商产品合规独立责任。
8.4 供应商可自主制定严于批准标准的管控措施。
8.5 供应商保存所有检测结果、相关记录,自产品生产完成之日起至少 10 年;应买方要求提交。
8.6 控制计划至少包含:
检测项目、公差要求
检测方法、设备(卡尺、千分尺、三坐标、目视检测等)
结果记录方式(实测值、合格 / 不合格标识)
检测频率、抽样数量
产品编号、版本
控制计划编制 / 修订日期
9. 检测设备
9.1 供应商校准、维护用于买方产品检测的所有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9.2 校准记录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应买方要求提交。
9.3 买方要求时,供应商随交付提交检测报告、检验记录、合格证书;文件齐全并经买方确认后,视为交付完成。
10. 环保要求
10.1 供应商持续优化,通过材料选择、工艺改进、环保包装,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
10.2 供应商基于环境影响评估制定并执行环境方针,持续提升环保绩效。
10.3 供应商严格遵守产品生产、交付相关的所有环保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附件 3:成本明细与废料处理
1. 成本明细
1.1 供应商须提供所有产品、零部件详细成本明细,至少包含:
1.2 钢材基材成本(按材质、市场指数标注,如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欧洲钢材价格指数 MEPS)
1.3 材料利用率、废料率
1.4 外购零部件成本
1.5 材料加工 / 表面处理费用(焊接、打磨、抛光等)
1.6 直接人工成本
1.7 制造费用
1.8 行政管理费用
1.9 工装设备摊销费用
1.10 包装、物流费用
1.11 利润率
2. 废料处理
2.1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有废料(含钢材)的销售、回收处置;尽商业合理努力最大化废料回收价值。
2.2 废料销售 / 回收收益归买方;供应商可收取合理管理费、佣金(双方事先书面约定),该费用从废料总收益中扣除后,净收益支付给买方。
2.3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供应商每月提交书面废料对账报告,列明废料重量、材质、销售金额、管理费 / 佣金;买方有权随时审计供应商废料管理、销售流程。
附件 4:供应商行为准则
(略)
附件 5:工装模具
(略)
附件 6:自评表
年度合规自评声明
本公司(供应商)特此声明:严格遵守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派博集团实体(买方)订立的供应协议,承诺:
向买方供应产品符合买方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
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严格遵守联合国、欧盟、美国及供应商管辖地经济制裁规定
未向买方供应制裁受限主体提供的原材料 / 零部件
全程遵守买方供应商行为准则
此外,本公司声明:过去 12 个月内股权 / 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更。
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供应商(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姓名:________
附件 7:2025 年 9 月版欧盟及美国专项合规要求
版本:3.0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负责人:合规经理 Jennie Björkstedt
审批人:采购负责人 Maximilian Ulrich
审批日期:2025 年 9 月
派博集团秉持最高商业道德、诚信、透明、责任标准,要求合作供应商遵守同等标准,确保经营活动合规、符合集团供应商行为准则。
供应商为派博集团供应欧盟、美国市场销售产品及零部件的,须确保所用材料符合以下法规:
欧盟法规
REACH 法规(最新版):重量占比超 0.1% 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须书面通知买方;遵守附件十七限制条款
RoHS 指令(最新版)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
欧盟森林砍伐法规(EUDR):相关产品须无森林砍伐来源,提供地理定位溯源数据,开展尽职调查,全程留存供应链文件、报告
欧盟冲突矿产法规(锡、钽、钨、金):提供尽职调查文件
美国法规
多德 – 弗兰克法案(冲突矿产条款)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 6 (h) 条、第 8 (a)(7) 条(受限化学品、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申报)
合规咨询:合规相关事宜,发送邮件至 compliance-VA@piabgroup.com
供应通用条款
2026-05-25